初中打人事件
是初中还是高中,如是初中生,把打架的孩子叫到一起,在大人或能压服他们的学兄监控下当面说清打架原因,最好先别让班主任和家长介入。
初中生位于不服气和讲义气,要面子阶段,又是重要的心里叛逆期,不能听说打架上来就训斥,会导致心里不服,找时间继续。
如是高中生,原因很关键,不宜当面询问,他们往往都不说实话,应该侧面调查清楚晓之以理。
初中生被殴打 怎么办
首先我得弄清楚,您是男的还是女的,男的,就是你太臭屁,得罪人了。
女的,就是你长得不错,然后太出位了,或者又是跟哪个小男生有点牵连,然后被人嫉妒,所以被揍了。
虽然你恨那些人,但很抱歉我就是那种人,而且是个女的。
如果你说的那帮人势力太庞大,劝你有意无意跟别帮的人混混吧,混熟了,看着面子,会罩着你的,不过要混熟很不容易,O(∩_∩)O哈哈~ 报警没用,你会更惨,人的报复心理很重,躲着,或者Say sorry,不会纠缠你太久。
understand?
初中被人打怎么办?
可以来软的,也可以来硬的·但总的来说你要忍,凡事要忍让·忍为上策;其次你自己要强大起来,只有强者才能够不被欺负·但是强者别要欺负弱小,不然就是以大欺小了·你可以去学习类似拳击的运动,生活中多多锻炼自己的身体,拳击能够让你养成好的气魄的胆量,这很重要·你可以在生活中结交好友,能够真正在关键时候帮助你的人,能够让你的思想,道德,文化得到提高的人·树立自己的人际关系,只有自己强大了,别人才不敢欺负你·或者以德服人也是很好的方法·
你们怎么认为永新初中生打人事件?
要么告家长,要么告校长,要么告警察,要么就自行解决 光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过防防身也好,嘿嘿。
死里打是肯定不可能了的。
你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不受伤,还手的话最好是不要,因为这对你没好处。
如果实在迫不得已的话,也不要太重,给他点教训让他知道你不是好惹的就行了,别打太伤。
实拍山东城管打老人遭初中生围殴有两种说法,哪一个是事实?
不管从哪种角度看,事件的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学生打人不对。
城管打人不对。
可学生打了人会诚认。
城管打人从没见过诚认的。
其实大多数学生不会打人,也不想打人,只是被一点点倒火线引起来的暴力情绪。
是他们积压了很长时间的愤怒。
就这样被激起。
城管的不文明执法我们见的太多太多,每次都是谎言。
和一些小孩子都知道的潜台词(临时工,我们还在调查。
。
。
等等)可我们的下一代也一样的在见证。
他们正在成长的时候,他们有自己的见知能力,有自己的良心准则。
一但到了他们的底线。
可想而知。
学生打人顾然不对。
可这也本不是他们的初衷。
。
。
。
为什么是这样呢?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些社会教育问题。
教育并不只是在学校。
先不论这次事件谁对谁错,可最大的受害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一代。
。
。
。
不要在这样延续下去。
。
。
。
。
。
。
。
。
。
上初中时被老师打了,老师打人对么?
这个问题要从多方面来看1、从老师方面说学生不听话顽皮无状,接受一定的惩罚是又其好处的。
又警示作用。
这好比是我们的国家设立暴力机关和惩罚制度一样。
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2、从学生方面说,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谁能够有权利对另外的人进行体罚。
老师惩罚学生应保持在训诫层面。
3、从中国古代传统来看,中国自古就有严师出高徒之说。
故,老师对学生进行一定的体罚是老师“严厉”的表现。
这好比是古代你是一个恶霸的话,有以人杀了你那不叫故意杀人,而是为民除害。
是侠义之风。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不管被杀人是否有过错,都认为杀人者犯了杀人罪一样。
总而言之,看待学生被体罚要看在那以时代,要放到具体环境中去分析!
初中老师能打学生吗?
国家早已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明文规定老师是不能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一条款属于“从有到改”的情况。
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与旧法相比,新法的责任主体增加了“托儿所”,这样一来,扩大了此条款的适用范围。
并且将“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改为“未成年人”, 避免了用语的重复和混淆,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是指教职工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工采用罚站、罚跪或者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如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当众讽刺挖苦等等。
采取变相体罚,虽然没有给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却会给他们的心理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属于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