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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殴打 初中生遭9人殴打

初中打人事件

是初中还是高中,如是初中生,把打架的孩子叫到一起,在大人或能压服他们的学兄监控下当面说清打架原因,最好先别让班主任和家长介入。

初中生位于不服气和讲义气,要面子阶段,又是重要的心里叛逆期,不能听说打架上来就训斥,会导致心里不服,找时间继续。

如是高中生,原因很关键,不宜当面询问,他们往往都不说实话,应该侧面调查清楚晓之以理。

初中生被殴打 怎么办

首先我得弄清楚,您是男的还是女的,男的,就是你太臭屁,得罪人了。

女的,就是你长得不错,然后太出位了,或者又是跟哪个小男生有点牵连,然后被人嫉妒,所以被揍了。

虽然你恨那些人,但很抱歉我就是那种人,而且是个女的。

如果你说的那帮人势力太庞大,劝你有意无意跟别帮的人混混吧,混熟了,看着面子,会罩着你的,不过要混熟很不容易,O(∩_∩)O哈哈~ 报警没用,你会更惨,人的报复心理很重,躲着,或者Say sorry,不会纠缠你太久。

understand?

初中被人打怎么办?

可以来软的,也可以来硬的·但总的来说你要忍,凡事要忍让·忍为上策;其次你自己要强大起来,只有强者才能够不被欺负·但是强者别要欺负弱小,不然就是以大欺小了·你可以去学习类似拳击的运动,生活中多多锻炼自己的身体,拳击能够让你养成好的气魄的胆量,这很重要·你可以在生活中结交好友,能够真正在关键时候帮助你的人,能够让你的思想,道德,文化得到提高的人·树立自己的人际关系,只有自己强大了,别人才不敢欺负你·或者以德服人也是很好的方法·

你们怎么认为永新初中生打人事件?

要么告家长,要么告校长,要么告警察,要么就自行解决 光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过防防身也好,嘿嘿。

死里打是肯定不可能了的。

你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不受伤,还手的话最好是不要,因为这对你没好处。

如果实在迫不得已的话,也不要太重,给他点教训让他知道你不是好惹的就行了,别打太伤。

实拍山东城管打老人遭初中生围殴有两种说法,哪一个是事实?

不管从哪种角度看,事件的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学生打人不对。

城管打人不对。

可学生打了人会诚认。

城管打人从没见过诚认的。

其实大多数学生不会打人,也不想打人,只是被一点点倒火线引起来的暴力情绪。

是他们积压了很长时间的愤怒。

就这样被激起。

城管的不文明执法我们见的太多太多,每次都是谎言。

和一些小孩子都知道的潜台词(临时工,我们还在调查。

等等)可我们的下一代也一样的在见证。

他们正在成长的时候,他们有自己的见知能力,有自己的良心准则。

一但到了他们的底线。

可想而知。

学生打人顾然不对。

可这也本不是他们的初衷。

为什么是这样呢?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些社会教育问题。

教育并不只是在学校。

先不论这次事件谁对谁错,可最大的受害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一代。

不要在这样延续下去。

上初中时被老师打了,老师打人对么?

这个问题要从多方面来看1、从老师方面说学生不听话顽皮无状,接受一定的惩罚是又其好处的。

又警示作用。

这好比是我们的国家设立暴力机关和惩罚制度一样。

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2、从学生方面说,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是不对的,因为没有谁能够有权利对另外的人进行体罚。

老师惩罚学生应保持在训诫层面。

3、从中国古代传统来看,中国自古就有严师出高徒之说。

故,老师对学生进行一定的体罚是老师“严厉”的表现。

这好比是古代你是一个恶霸的话,有以人杀了你那不叫故意杀人,而是为民除害。

是侠义之风。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不管被杀人是否有过错,都认为杀人者犯了杀人罪一样。

总而言之,看待学生被体罚要看在那以时代,要放到具体环境中去分析!

初中老师能打学生吗?

国家早已颁布了《未成年保护法》,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明文规定老师是不能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侮辱学生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一条款属于“从有到改”的情况。

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害丹愤柑莅纺缝尸俯建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与旧法相比,新法的责任主体增加了“托儿所”,这样一来,扩大了此条款的适用范围。

并且将“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改为“未成年人”, 避免了用语的重复和混淆,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是指教职工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教职工采用罚站、罚跪或者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如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当众讽刺挖苦等等。

采取变相体罚,虽然没有给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却会给他们的心理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也属于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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